江津区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文件精神,从10月15日起,江津区降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费等6 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